进出境个人物品类快件通关办事指南

一、依据
关于修订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》、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》的公告 (海关总署公告〔2007〕第25号)
二、条件:无
三、提交的文件
1.常规单据:《个人物品申报单》、分运单、收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。
2.特殊单据:代理人办理的,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代理委托书;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的,《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》;特殊人员自用物品的,主管海关签发的《进出境物品申请表》。
四、程序
(一)审单
按照海关要求递交单据,海关按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》和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》确定应税物品的完税价格、税率及应征税款,并填制《旅客行李、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》交由收件人或其代理人办理税款缴纳手续。
(二)放行
已办结海关纳税手续的个人物品,海关办理放行手续
五、办事时限: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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